项目之五:申报砍伐、移栽树木、受理危树、死树砍伐申请许可
许可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第三章第18条、21条、24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1998)125号三章第19条、25条、26条之规定。
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第四章第19条、20条之规定。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确属死树、危树的;
3、确需树木更新;
4、因影响建设工程施工,无法避让的;
5、申请材料:
(1)移伐树木书面申请;
(2)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3)长沙市规划局审核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4)其他有关批件(原件)。
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
1、依据:
苗木花草补偿依据长价房字(2002)167号《关于收取城市道路绿化带占用费和损坏道路绿化带花草苗木补偿费用的批复》。
2、标准:
树木花草损失补偿按类别、冠径大小、时价赔偿,属事业性收费。
树木移栽、砍伐依据1997年湖南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