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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


  2009-02-26

项目之四: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

许可对象: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

许可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第三章第18条、20条、22条之规定。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1998)125号令第三章第20条、21条之规定。

3、《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第三章第17条之规定。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2、确实影响建设工程施工,无法避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

4、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公共绿地书面申请;

(2)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3)长沙市规划局审核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4)新开辟消防通道口需占用公共绿地的,须有市消防委员会和市交警支会签署的意见及详图(原件备查,附复印件一份)

(5)其他有关批件(原件)

许可时期:7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

1、依据

长价房字(2002)167号《关于收取城市道路绿化带占用费和损坏道路绿化带花草苗木补偿费用的批复》。

2、标准

临时占用公共绿地收费标准为:基本建设项目0.15元/平方米·天,其他项目0.5元/平方米·天。属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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