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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维修许可


  2009-02-26

项目之二:装饰维修许可

许可对象:岳麓区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

许可依据:

1、《关于规范我市城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长价房地字[2001]070号);

2、《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长沙市建筑垃圾处理结果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长价房地字[1997]163号);

3、受长沙市渣土管理处的委托,我局负责代办装饰维修许可证。

许可条件:

1、向岳麓区环卫局渣土管理办公室提交装饰维修申请;

2、装修单位介绍信、工程项目图纸;

3、临街施工实施围档,工地出口有防污措施,有专人管理和清扫保洁。

许可费用:依据长价房地字[1997]163号文件规定,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0.2元/平方米装修面积。

许可期限:2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1、申报:装饰维修工程单位申报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工程项目图纸等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2、填表:受理人员对以上材料审定后,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

3、现场勘察:由区渣土办勘查人员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核准装修面积、数量及施工期限,核准工程围档等防污措施。

4、核定收费款额:勘查人员按照勘查核准的数量,依据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计算收费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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